《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已于
2017年
3月
15日
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
2017年
10月
1日起
施行。根据山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2017〕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宣传学习计划方案。
一、充分认识认真学习宣传民法总则的重要意义
学院党委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民法总则是更好地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深入学习宣传民法总则,对于推动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积极意义,紧密结合学院的实际,把学习宣传民法总则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举措,纳入“七五”普法规划落实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推进实施。
二、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总则的精神实质和内容
一是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总则宣传全过程。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主要内容,宣传民法总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导向和其包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法律文化。
二是突出宣传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结合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实际,围绕案件、事例等工作中存在的疑惑、问题等,重点对民法总则相关条文进行针对性地学习,增强教职工对民法总则的认知感,提升教职工对民法总则的知晓率,进一步推动法治校园的建设。
三是注重民法基本原则的宣传。大力宣传民法总则确立的六大原则: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守法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创新宣传形式,努力增强民法总则宣传的实效
一是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民法总则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议题,作为必学内容之一,采取集中学习方式,结合工作、案例,开展以案释法。从现在起到今年10月20日,在重要时间节点,如毕业生离校、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创新形式开展多种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民法总则宣传等活动。
二是切实加强日常宣传。要把民法总则法律知识融入师生生活,充分利用校园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宣传橱窗等宣传民法总则相关知识,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民法总则的学习宣传,使民法总则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要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作用,深入师生,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民法总则学习宣传。
三是切实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发挥校报、广播等传统媒体的优势,开设学习专栏、制作专题节目。依托校园网和学院各类二级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传播平台,积极利用文字、图片、视频、漫画等开展灵活多样宣传学习活动,实现宣传的全天候、广覆盖。加强对服务对象、管理对象的普法宣传,增强民法总则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推进法治校园的建设。
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民法总则作为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和“七五”普法重要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和具体宣传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民法总则宣传深入开展,保证宣传学习工作落到实处。
太原工业学院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