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部门职责
宣传部(统战部)工作职责
时间:2018年12月21日 10:33    作者:     点击:144次

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对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宣传工作重要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

二、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三、指导协调理论研究、学习、宣传工作;

四、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工作,协调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五、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统筹指导广播电视工作,组织指导“扫黄打非”工作;

六、统筹指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组织指导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七、统筹协调精神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

八、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发展,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九、宏观指导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新媒体建设与管理;

十、统筹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工作,协调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协调人权宣传工作;

十一、协调推进宣传领域法治建设;

十二、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宣传工作的内容建设和口径管理;

十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宣传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管理;

十五、指导下级党委宣传工作;

十六、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统战部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四、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五、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九、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十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