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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时间:2022年03月24日 09:30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决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全体院领导和党委常委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吸收有关干部教师参加学习讨论。

第五条学院党委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方案,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任中心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学习组织工作。中心组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时,由副组长主持。

第六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负责协调落实会务,包括联系上级列席旁听人员、拟定学习计划、选订参考书目、准备学习资料、下发学习通知、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上报学习情况报告、编发学习情况通报等。

第三章 学习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第九条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第十条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最新的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 学习时间及形式

第十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1次,如上级有重要指示精神需要传达学习,可及时安排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四)其他学习形式。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五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学习报送制度。

(一)严格执行学习计划报送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按照中央、省委部署及省委教育工委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年度学习计划、月度学习方案,经党委审定后执行。每年3月20日前将年度学习计划和中心组负责人、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备案。

(二)严格执行“一学一报”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要及时填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报告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后,于每次开展学习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包含签批及盖章的报告表PDF扫描版,报告表、中心组成员学习心得或发言材料、中心组组长主持词和讲话WORD电子版),以“**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年第*次学习情况报告”命名,发送至省委教育工委指定邮箱。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上级列席旁听制度。为督促推进学院党委提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省委教育工委组建列席旁听工作组,赴各学校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我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成员要积极做好以下方面的准备。

(一)重点发言准备。每次旁听时,中心组主要采取集体学习研讨学习形式,学习中至少有3名中心组成员作重点发言,发言后要进行交流讨论,中心组第一责任人作总结发言。

(二)开展谈话准备。列席旁听人员要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其他3位中心组成员进行谈话,了解中心组学习情况。

(三)查阅文档准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要做好查阅文档的准备,包括学习计划、方案、通知、学习记录、学习报告、专题学习资料、新闻报道、考勤记录,中心组成员研讨发言、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学习笔记等档案材料。

(四)学习抽查准备。省委教育工委将通过列席旁听、调研督导、电话抽查等形式开展随机抽查。列席旁听人员将围绕中心组学习内容,结合“学习强国”平台,对谈话以外的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理论问答抽查。

第十五条实行学习考勤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向中心组组长请假。

第十六条实行年度学习考评与通报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学习过程中要做好学习笔记,重点发言的中心组成员要认真撰写并及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党委开展年度考核工作,重点考核中心组成员参加集体学习的出勤情况、交流讨论的发言情况、撰写心得的情况等,并以适当的形式通报。中心组成员应把学习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第十七条健全学习档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要在每次学习后及时收集整理文档,按月建档。包括学习方案、通知、考勤记录、学习记录、宣传报道以及中心组成员发言材料、调研报告等。每年年底,将月度学习档案资料电子版和年度学习情况报告一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太原工业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太工党发〔2017〕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