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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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的通知
时间:2022年10月01日 11:10    作者:     点击: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级关于规范新媒体建设的相关要求,即日起学院开展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各二级单位管理的网站,以学校及校内各级单位或团学组织名义注册的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抖音、快手号、bilibili、APP客户端等新媒体(账号中含有学院名称、中英文简称;账号中含有学院相关部门名称、中英文简称;账号标志含学院校徽的新媒体平台;由校内各部门、系部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师生个人以上述名义注册或者运营管理)均在备案范围。

校内师生因工作需要,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交流工作、学习事务的互联网群组(包括但不限于QQ群、微信群等),虽然不在此次备案范围,但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备案登记方式

10月5日前,各单位填写《太原工业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宣传部(行政楼401),电子版以“单位+新媒体备案登记表(2022年度)”命名发送至邮箱:tgdwxuanchuanbu@163.com。

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更好地发挥新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求。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单位要对设立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每年一次的集中自查,摸清底数,完善队伍,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工作流程,避免出现开而不管、管不到位问题。

3、各单位新媒体平台账号按照“一号一报备”原则,逐一填写报送《太原工业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4、自即日起,各单位、各团体须新设新媒体平台账号的,必须按照《太原工业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太原工业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交到宣传部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开通。

5、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单位要落实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所管理的新媒体平台应按学校官方发布的信息进行转发,不得擅自编辑修改。如发现有损党和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宣传部报告。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宣传部

2022年9月30日

附件:太原工业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