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首页是学院发布重要信息、公告,转载国家及上级重要文件和讲话精神,和为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平台,在对内服务、对外宣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保证校园网首页新闻发布的信息真实、客观、严谨、规范,维护学院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闻发布的原则
围绕建设特色鲜明和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目标,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中有关新闻报道的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服务学院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学院改革与发展的新举措、新成就,展示学院师生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凝聚学院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二、新闻发布内容及要求
目前学院校园网首页发布的新闻一般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面为“学院要闻”,第二层面为“系部动态”、“处室动态”及“校园文化”。
(一)学院要闻
“学院要闻”一般指反映学院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要来访以及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方面有特色、有成效、有创新的新闻报道。主要包括:
1.上级或有关单位来校视察、检查、调研、活动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等;
2.学院层面有院领导代表学院出席的重要活动、会议、公务等;
3.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对外交流、文化建设等取得的重要成绩;
4.学院主办或承办的有影响的国内外会议、活动等;
5.学院师生在重大比赛中获得该赛事等级奖项以上的荣誉;
6.学院及各基层单位或师生受到上级单位的表彰;
7.主流媒体对学院工作取得成绩及先进典型等进行的报道;
8.各系、部、处、室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创新工作等。
9.参照主流媒体新闻报道的惯例,学院要闻中出现的新闻人物只体现上级领导、来宾和院级领导,系部和处室负责人的名字一般不在此体现;
10.要闻稿件的落款,若由系部或处室报送,需在相关领导审核稿件后无改动的情况下,落款为该系部或处室;若只提供素材或报送的稿件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编辑,则不予落款。
(二)系部动态
“系部动态”一般指反映各系部组织开展的关于教学科研、党建思政、学生工作等活动报道。主要包括:
1.各系部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和重大活动;
2.各系部组织或牵头举办的各类讲座、学术活动及重要会议等;
3.各系部外出调研或签署有关教学科研协议等;
4.各系部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的工作部署、活动安排以及学生教育管理、素质拓展等活动的报道(内容相同或同类活动,按前期先报,后期综合汇总报道的原则予以报道);
5.例会及常规性活动,如各系部关于学生工作的常规工作(学生会竞选、换届等),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均不在首页报道,建议在各系网站报道;
6.各系负责人外出参加会议,若无实质性内容,如没有进行发言、报告或没有达成实质性的协议或结果的均不予报道;
7.系部动态中出现的本部门新闻人物名字,参照“学院要闻”第九条执行,其他则用机构名称代替;
8.在系部动态中发布的稿件,如由记者团学生采写,落款为学生记者团学生姓名;
9.各系部报送党委宣传部的稿件需经系部主要负责人审核。
(三)处室动态
“处室动态”一般指反映各职能部门开展的涉及面广、有一定影响、具有创新性活动的报道。主要包括:
1.各处室组织或牵头举办的全院性活动;
2.各处室外出交流或调研等活动;
3.各处室负责人外出参加会议,若无实质性内容,如无达成校企或校际合作等实质性协议或结果的,一般不予报道;
4.处室动态中出现的本部门新闻人物名字,参照“学院要闻”第九条执行,其他则用机构名称代替;
5.在处室动态中发布的稿件,如由记者团学生采写,落款为学生记者团学生姓名;
6.各处室报送党委宣传部的稿件需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
(四)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一般指以学生为主体,以校园为主要空间,以育人为主要导向;以精神文化、环境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活动的报道。
主要包括:以陶冶学生的情操、启迪学生心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学生课余生活中一切以群体形式出现的文化活动,如社团、协会的活动等。
三、稿件撰写及时限要求
1.稿件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切忌含混、模糊、夸张,应避免对新闻事件的主观判断和评价;
2.语言表述要严谨、简练、准确,鲜明生动、通俗易懂,注重可读性和吸引力;
3.新闻标题要言简意赅,一般不用形容性语言;
4.新闻报道中一般少配发图片;
5.新闻报道中涉及的单位名称要准确(包括简称);
6.为保证时效性,凡需报道的各层面新闻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将稿件报送党委宣传部,超过两个工作日一般不予报道(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党委宣传部投稿邮箱:1417574420@qq.com
四、校园网首页新闻的审核与发布
1.党委宣传部代表学院负责校园网首页新闻发布的管理;
2.党委宣传部负责主要新闻的采编、审核和发布;
3.各基层单位报送的新闻稿件及图片,党委宣传部有权对稿件进行选择、修改等编辑工作;
4.不符合事实和不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不予报道;
五、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